廉署起訴17人 涉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9/05 15:38

最後更新: 2019/09/05 15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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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署起訴17人,涉縑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。 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廉政公署過去3日(2至4日)先後起訴17人,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,全部獲准保釋。首宗案件的14名被告將於明日(6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,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;第二宗案件的3名被告亦將於明日(6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。

首宗案件的14名被告,其中5人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4名理事會成員及1名職員,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總會務總監李為民(52歲) 總副秘書長楊耀鴻(33歲)、總財務總監王宣麗(44歲)、總幹事雷亞福(45歲)、總文員潘秀芳(51歲);其中45歲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雷亞福,有5名親戚一同被起訴。餘下4名被告為學生陳永鏗(22歲)學生﹑學生郭家健(22歲)、學生林澤謙(22歲);及髮型屋助理吳嘉浩(21歲),都是與雷敬賢相關的人士。

14人被控共12項罪名,即1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,1項串謀詐騙,以及10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,分別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第11(1)(a)條﹑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59A條及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第11(1)(e)條 。

其中1項串謀控罪的被告為李為民、雷亞福、雷偉芳及雷敬賢。控罪指4人涉嫌於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,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,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,無合理辯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,000元,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。

另一控罪則指4名被告,包括李為民、楊耀鴻、潘秀芳及王宣麗 ,於2016年4月12日至7月16日期間,嫌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,即不誠實地為240人輸入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,申請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會員,並向選舉事務處申請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。

第二宗案件3名被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總幹事李林昌(47歲)﹑會員陳俊成(60歲)及其女兒陳曉彤(31歲),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,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。控罪指,3人涉嫌向多人包括親友提供每人1,000元,作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。3人明日在東區法院答辯。